慰問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因公受傷江○德隊員

該局第三救災救護大隊江○德隊員,參與105年10月26日至28日臺中市消防局局本部潛水救援複訓訓練,於27日在綠島進行船潛訓練時,將潛水裝備傳遞到艇上後,欲上船之際,因碼頭與船艇間有些許落差,踩空滑倒導致右腳踝受傷。訓練結束後,29日前往林森醫院就診,經診斷後X光顯示為右側外踝骨折併移位,需立即開刀治療,從開刀住院至出院後回診復健,共計住院5日,治療7日以上。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江隊員於參與戰技訓練時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參項第一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