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資訊
  • 上課日期 2024-04-24~2024-04-24 (星期三)
  • 上課時間 09:00~17:30
  • 上課總時數 8 小時
  • 報名截止日 2024-04-24
  • 上課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02巷11號4樓(中壢教室)
  • 課程聯絡人 黃小姐
1130424期 保安檢查員初訓 上課地區(桃園市)
定價: 2,700
優惠價: 2,700

(一) 依據『消防法』第十五條之六,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辦理下列事項:

1.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

2.責由保安檢查員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

違反上述情形,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二) 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檢查能力,以降低災害事故發生,保障人命財產安全,完善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構造及設備之檢查(4小時)

(二) 公共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2小時)

(三) 危險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1小時)

(四) 測驗(1小時)

※請於上課前七日完成繳費※

 

學員專屬匯款帳號  (請勿扣除匯費)

銀行:第一銀行(代號007)  分行:營業部

帳號:41704+學員身分證字號不含英文字母九碼數字

※報名後,欲查詢報名紀錄,請至首頁右下角【查詢專區】進行查詢

【退費辦法】

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

1.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扣除必要手續費)

2.開課當日提出退費申請者,不予退費。

3.課前需開立報名證明者,開立後恕不退款。

4.此退費標準自111年8月1日起生效。

 

(一) 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二) 訓練機關: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

(三) 訓練地點:全省皆有訓練場地(歡迎來電或上本基金會網站查詢課程時間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