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問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因公受傷李○嶠隊員

該局 李○嶠隊員,於107年11月14日出勤路竹區車禍救護,途中救護車遭肇事方從對向車道逆向撞上,李隊員於副駕駛側遭受強力撞擊,門牙遭撞斷受傷,送往台南成大醫院急救,經診斷4根門牙斷裂受傷,需長期治療。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李○嶠隊員於執行戰技訓練時受傷,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符合申請類別第參項第二款之情況,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壹仟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