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問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因公受傷黃○巽、林○湟隊員

該局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黃○巽隊員於107年5月21-22日參與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07年救助訓,訓練期間需大量操練及體能訓練,因超出身體負荷,導致雙臂腫脹,5月23日晨操後雙臂仍感到不適,立即前往醫院救治,經醫師確診為橫紋肌溶解症,於當日辦理住院治療至5月28日出院,共計住院6日並門診持續追踨。

 

林○湟隊員於107年5月8日於台南市仁德區太子路執行自殺救護案件,患者將自己反鎖三樓屋內,車組人員協同警察破門勤務時,患者由屋內潑灑不明液體,三樓員警立即往二樓逃離,患者於後方追趕並持續潑灑,該員於二樓樓梯處待命不知三樓情況,逃避不及遭到潑灑,致頭部、右手及右臂二度灼傷佔體表面積百分之五。於5月8日送往醫院住院治療至5月11日出院,並於5月16、23日、6月6日門診治療。共計住院4日,門診治療3日以上。

 

依本會「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次修正辦法規定,黃隊員執行戰技訓練時受傷,符合第參項第二款,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壹仟元整;林隊員執行救災勤務時受傷,符合第參項第一款,核發慰問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表達本會深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