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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9, 週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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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消防局第三大隊北屯分隊於98年11月5日上午接獲通報,前往東英12街執行火警搶救勤務,現場為一棟三層鐵皮冷凍廠,二、三樓火舌及濃煙竄出且火勢猛烈。帶隊官徐為安分隊長率隊佈線並架梯進入二樓搶救,因火勢持續加大將三樓地板燒穿,燃燒物大量自三樓掉下,徐分隊長閃避不及導致右手遭燒傷,經同仁送醫急診,經診斷為2-3度燒傷,於治療後返隊休養。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徐分隊長於執行火警搶救勤務時受傷,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項第一款,核予新台幣5000元整,表達本會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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