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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6, 週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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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消防局第三大隊永康分隊,於98年10月10日夜間前往支援復國一路火警救災勤務,到達現場後發現位於4樓之加蓋鐵皮屋已冒出濃煙,隊員蔡璧仰奉命手持攻擊水線至前線救災。由於房舍老舊且位於四樓之鐵皮屋室內高度極低搶救不易,無法以低姿射水,需站於屋外水塔架上射水攻擊,因溫度過高亦要輪流澆水於身上降溫方得持續搶救,但仍造成蔡隊員臉部、手部遭燒燙傷,於勤務後由同仁送醫治療。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蔡隊員於火警救災時受傷,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項第一款,核予新台幣5000元整,表達本會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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