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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2, 週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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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縣政府消防局第三大隊六龜分隊,於98年8月8日下午接獲勤務指揮中心指派,前往桃源鄉支援救護勤務,於到達現場並將病患送醫途中,行經建山二號橋前約一公里處,因當日雨量過大導致土石流,並由右邊山坡沖經馬路往荖濃溪方向流去,於救護勤務期間,蕭志文隊員為使救護車能順利通行,搬開石塊以通暢路況,未料腳步沒站穩,被傾洩而下的土石流沖往下方荖濃溪約70-80公尺遠,幸而卡在大石頭上,蕭員待回神後立即往上爬至附近民家借電話請求支援。並由同仁協助送醫治療,經診斷為右肩脫臼及身體多處挫傷,經住院治療三日後出院。 依本會「消防人員急難救助專戶」規定,蕭隊員於救護勤務時受傷,以「因公傷亡殘疾慰問」標準表第五項第一款,核予新台幣5000元整,表達本會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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