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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證照受訓,歡迎洽詢!◎ ★賀蕭文億執行長榮獲97年度社教公益獎★ 本會增設「線上報名」系統,歡迎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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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8, 週日

防火管理人 講習訓練班簡章:
開課依據:(一)消防法第十三條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
 (二)內政部「推動防火管理制度及計劃」。
開課目的:(一)落實消防法,強化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提昇事業單位防火管理人消防專業知識、激勵消防專業精神,落實消防防 護計劃及其他防火管理事宜,以確保公共安全。

 

(三)增進全民消防常識與防火知能,建立全民防災共識,保 障人民生命與財產之安全。

辦理單位:(一)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二)訓練機關:財團法人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


防火管理人 訓練地點:
台北市:大碩補習班(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2號)
基隆市:崇右技術學院 (基隆市義七路40號)
桃園縣:

初訓:桃園縣立體育場 (桃園縣桃園市三民路一段1號1樓)

複訓:TKB數位學堂 ( 桃園縣桃園市復興路180號4樓)

竹市:複訓:TKB數位學堂 (新竹市民族路31號10樓)
台中市:台中縣豐原市東仁街138號6樓
嘉義市:嘉義市再耕園 (嘉義市西區玉康路160號)
台南市:台南市消防局訓練中心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206號)
高雄市:高雄市八德一路332號2樓
花蓮縣:花蓮縣勞工育樂中心(花蓮市富安路199號)
台東縣:台東縣原住民文化會館 (台東市中山路10號)
金門縣:金門技術學院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1號)
連江縣:連江縣立文化中心 (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5號)
澎湖縣:澎湖縣勞工育樂中心 (馬公市案山里70-18號)OK家具旁


防火管理人(初 訓)   講習課程內容及分配:

課程講授內容時間
消防常識及火災預防●認識火災   
●防火管理之重要性
●防火管理法規
●從火災案例分析防火管理對策
●用火、用電之管理對策
●防止縱火之對策   
3小時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及操作要領●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之種類及性能
●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之日常檢查重點
●主要消防安全設備之操作要領
●消防設備及避難設施之實際操作使用
4小時
自 衛 消 防 編 組●自衛消防編組要領
●自衛消防活動要領
●自衛消防訓練要領
●實際演訓
4小時
消 防 防 護 計 劃●消防防護計劃之製作要領3小時
測        驗 2小時
合                            計16小時


防火管理人(複 訓)   講習課程內容及分配:
課程講授內容時間
防火管理對策●從災例分析防火管理對策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對策
●施工中防火管理對策
●防止縱火火災之對策
●新頒防火管理法規
2小時
檢修申報制度●檢修申報制度概要及相關規定
●從災例檢討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及維護管理
●從災例檢討防火避難設施之設置及維護管理
2小時
簡易避難計算●實施進行避難計算之演練1小時
教育訓練方法●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防火
●從業員工之教育訓練方法
●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方法
1小時
共同防火管理

●管理權有分屬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建立連絡協調體

    制之要領

1小時
學科測驗 1小時
合                            計8小時


保安監督人 訓練地點:
    桃園縣:桃園縣勞工育樂中心(桃園市縣府路59號)


保安監督人(初 訓)  2天講習課程內容及分配:
2天講習課程受訓者為持有「防火管理人」證照者;未持有者需上3天課程
課程講授內容時間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法規介紹●立法說明   
●內容介紹    
●管理取向
3小時
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危險物品理化特性概論
●危險物品標示     
●危險物品鑑定
2小時
危險物品儲運安全基準●裝載危險物品相關法令
●物質安全資料表介紹
2小時
危險設施檢查及操作要領●危險設施檢查及操作要領2小時
場所施工安全基準●場所施工安全基準介紹1小時
危險性工廠之安全
管理及災害應變
●工廠火災分析   
●落實火災預防措施
●共同性問題檢討及改善對策
●強化災害時緊急應變能力
1小時
消防防災計劃範例說明●消防防災計劃之製作要領4小時
測驗 1小時
合                            計16小時


保安監督人(複 訓) 講習課程內容及分配:
課程講授內容時間
危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危險物品設施之安全檢查管理實務
●災例實務管理對策
2小時
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製造及處理場所位置、構造及設備檢查
●儲存場所位置、構造及設備檢查
●危險物品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2小時
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危險物品安全檢查基準
●危險物品安全評估方法介紹
●危險物品製程安全評估案例分析
2小時
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與檢討●消防防災計畫的製作
●消防防災計畫範例
1小時
測驗 1小時
合                            計8小時


證書核發及成績考核:

依規定修習全部專業之課程期滿且經考試及格,由本會檢送講習名冊及測驗成績函請內政部消防署核發結業證書號碼,依規定格式由本會製作結業證書。


 

全國服務據點

 

台北總管理處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
      一段10號5樓之3

電話:(02)2361-2119

傳真:(02)2361-6915

 

嘉義辦事處

電話:(05)283-8119

傳真:(05)285-7289

 

 設 立 字 號

教育部台(85)社(四)字
第八五五一二一五九號

 

防火管理人講習

   認可字號

消署預字第八八EO四六四

 

保安監督人講習

   認可字號

消署預字第九OEO九六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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